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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岳母查岳父婚外情,“中国好女婿”真这么好当吗?
来源:中新社广东发布作者:刘大卫律师时间:2017-07-25
帮岳母查岳父婚外情,“中国好女婿”真这么好当吗?
有句老话说得好:“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欢喜”,今天来说个“中国好女婿”的故事,到底是不是真的是位好女婿呢?
2014年,肇庆市居民林某因怀疑其丈夫杨某有婚外情。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要想拿到证据谈何容易。于是,林某想到了自己的好女婿梁某飞,她“授权”女婿调查“岳父”。
岳母委托
“情”不容辞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梁某飞通过互联网上向“永恒”、“天网”、“弥勒佛”、“7中”等人购买了涉及120个人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通信记录、住宿信息、交易信息、户籍资料、车辆资料等各类公民信息合共17588条。
为了这些信息,梁某飞先后花费人民币8万元,事实证明,这八万花得“值”啊!
梁某飞将上述相关信息转交给岳母后,成效有三:
1、岳母与岳父离婚
2、岳父补偿岳母100万元人民币
3、岳父在端州区内的两套商品房也过户到梁某飞妻子名下
事情至此,梁某飞貌似是做了件好事
真是岳母的“中国好女婿”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警方可不是这么想的
2016年6月12日,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发现梁某飞购买他人信息的行为,对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检方也提出看法
2017年6月12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经审查,认为梁某飞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17588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梁某飞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7月18日获得的最新消息是: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日前以梁某飞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2009年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等行为列入打击范围。
其中,“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梁某飞为了帮岳母查出岳父的婚外情对象,通过网络手段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以刑罚。
哎……
“中国好女婿”可不是这么好当的!